文旅部下发重要通知,事关国家文旅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时间:2023-03-10 来源:文旅部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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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将对执行到期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验收,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根据工作安排,我司将对执行到期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对照项目委托合同书及验收要求,梳理总结项目成果及应用示范情况,将项目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后报送我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和共建院校报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我司。
二、项目相关验收要求、申请及报告模板(见附件),请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请同步发送邮箱。
三、请各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且未及时出具书面说明的,将做撤项处理。我司将统筹安排项目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等级;对创新成效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进行重点宣介。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琪 010-59881677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邮 箱:wlbkjskjc@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3年3月9日
附件:
1.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名单.doc
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doc
3.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模板.docx
4.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模板.docx
一、验收程序(一)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验收申请。(二)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3个月内,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及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三)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出具验收结论函,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合格比例据实确定。验收不合格的,可在30日内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或二次组织验收后仍未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停拨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同时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二、验收形式(一)实地考核验收方式。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审查项目验收报告,实地查看项目创新成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二)会议集中验收方式。由科技教育司组织验收专家组,召开集中验收会议,由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三、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应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四、验收材料要求:项目验收材料应高度凝练,项目成果资料应高度相关。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成果资料应统一用A4幅面纸,双面打印装订,编写页码。(来源:文旅部,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仅用于行业学习交流,并不用于商业用途。文中观点为作者独立观点,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络第一时间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