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实景、剧场、主题公园等4个类别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政法发〔2019〕29号)和《“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并遴选一批旅游演艺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增效、铸就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具体遴选要求详见《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
二、工作程序
(一)旅游演艺项目的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等申报材料,经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报所在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在其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三)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分别遴选出不超过10个、总共3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三、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精品名录对旅游演艺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建设工作相衔接,对于有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按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结合实际,依托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做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举办旅游演艺行业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对旅游演艺企业的联系与服务,营造促进旅游演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主体要推动旅游演艺项目提质升级,提升旅游演艺品牌价值;优化旅游演艺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汇总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将电子版材料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科林大厦B座302,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收(联系电话:010-65526750,邮编:100010)。
材料接收邮箱:
qglyyyjpml@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谢军 13387612348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闫露宜 1851950035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1. 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
2. 申报承诺书
3. 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
附件3
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政法发〔2019〕29号)和《“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说明。
一、基本申报条件
1.项目的性质应属于旅游演艺,以游客为主要受众,是具备相对固定演出人员、演出场所和演出时间的营业性演出。
2.项目的演出地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演出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演除外),首演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不是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旅游市场黑名单。已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4.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遴选要求
1.艺术质量优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富有文化内涵,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地特色文化;剧本质量、艺术水准较高,演出节奏恰当,演出内容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制作设计优秀,灵活运用灯光、音响、屏幕、投影、舞台机械、特效等,观看体验较好;演员演出水平较高、表现力强。
2.社会效益良好。弘扬和传播文化,提升观众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产业发展,对项目周边餐饮、住宿、零售、文创等相关产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群众演员、服务人员等相关岗位,促进当地居民就业增收;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事业,积极举办或参与公益活动;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有效保护周边自然景观,合理处置垃圾,节约使用资源、能源。
3.经济效益突出。经营状况较好,市场认可程度较高。门票销售收入、关联产品收入(项目配套酒店、餐饮、休闲文娱、主题商业等收入)、其他衍生收入(IP授权及衍生产品、广告冠名等收入)较高,呈现上升趋势;演出场次较多,市场需求较大;观演人次较多,场均上座率较高,对游客具有较强吸引力;净利润、净利润率、游客转化率、门票复购率等其他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4.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投入,投资回报周期较短,项目具备长期运营的可持续性;注重内容更新,根据主题节庆或市场需求,推动演出内容不断丰富和升级;加强技术创新,灵活运用5G、VR、AR等技术强化与观众的互动,提供沉浸式体验;市场营销效果良好,营销策略多样化,知名度高;加强演员培育,开展业务培训和在职教育;服务能力优异,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态度热情;打造产品或品牌IP,以IP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拓展艺术教育、文创设计、餐饮住宿等综合配套业态;业态模式创新,将演出融入商场、酒店、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场所,打造“演艺新空间”;发展夜间演艺市场,提升夜间演出效果,增加夜间演出场次,适应夜间消费需求;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外演艺项目交流互鉴。
三、申报材料
1.《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时长10分钟以上);
4.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
5.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中的项目类型按以下分类填报:(1)实景类:以旅游目的地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等作为演出背景或舞台的露天演出;(2)剧场类:具有专门的独立剧场和舞台的室内演出;(3)主题公园类:依托主题公园内部场地进行表演、契合主题公园文化内涵的演出;(4)中小型特色类:投资成本3000万元以下、单场最多容纳观众数不超过800人、演职人员人数不超过50人,业态和模式创新、演出空间多样的沉浸式、主题性、特色类演出。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时,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对照本申报说明“二、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遴选要求”中列明事项,逐项填报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附件请依次编号并在申报表中对应位置进行索引,电子版佐证材料请以附件编号作为文件名。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填写《申报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应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具体包括《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已盖章的扫描件,项目剧照和项目视频样片(如通过邮箱提交,可提供网盘链接),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的照片或扫描件,其他佐证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等。
5.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2021年已推荐的旅游演艺项目继续参与此次申报的,需要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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