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等三部委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
《通知》提出,要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优势,促进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蓬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坚持导向,守正创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统筹谋划,示范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现有融合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完善发展政策环境,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根据《通知》,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县级行政区开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期限为1-3年,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可根据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8年,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做出了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重大决策,这对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提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认真贯彻党中央重要部署要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准确把握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和文旅融合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让融合发展成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动能、新优势。
通过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二、《通知》体现了对文化和旅游融合怎样的认识?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文化和旅游融合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应有之义。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需求。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地方要素禀赋、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实施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旅游产业链各环节,鼓励开发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和产品,提高旅游场所设施的创意设计水平,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释放“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充分发挥旅游的载体和渠道作用,更好传播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有哪些?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聚焦融合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以产业发展要素为主线,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就如何更好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提出建设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政策扶持措施。
主要包括《通知》正文及4个附件,分别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文件亮点主要有:
一是明确工作体制机制。依托县级行政区,明确建立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区、市)相关部门、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申报主体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二是以产业发展要素为主线。从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业态融合创新发展、完善发展政策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方面,对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综合考量各地需求。既可依托1个县级行政区申报建设;又创新性考虑到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可以同一地级行政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四是坚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给予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1-3年建设期限,列入名单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先期制定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可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
四、《通知》由三部门联合印发,从哪些方面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政策扶持。一是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二是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地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三是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推动落实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四是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做好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五、《通知》印发后,下一步促进融合业态创新发展有什么考虑?
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传承弘扬茶、中医药、美食等特色文化,开发适合大众康养、休闲、体验的文化和旅游产品。《通知》指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推动旅游演艺、主题公园、红色旅游、文化节庆会展旅游等现有融合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
一是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在丰富文化的传播方式、增强旅游的观赏性和参与性上起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分类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支持各地加强业态模式创新、数字技术应用,因地制宜打造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
二是以茶为切入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推广具有茶文化特点的生活方式,推动新时代茶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华茶文化和中国茶文旅产业走向世界。
三是发展舌尖上的文化,讲好中华美食故事,发展特色餐饮、文化主题餐饮和有地方辨识度的预制菜,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的产品供给,打造美食之旅,让游客把美食带回家。
四是讲好健康产业故事,深挖中医药健康产业这篇大文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健康文旅产业,让游客把健康带回家。
五是讲好航天产业故事,挖掘航天文化,推动发展以参观航天发射、体验模拟航天、开展航天科普教育、开发航天文创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体验式、科普式航天文化和旅游产品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统筹确定方式,建设工作有关要求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附件1)。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做好本行政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有关推荐名额、申报流程、验收要求及相关事项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附件2)。
三、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二)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地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
(三)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推动落实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四)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做好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意识,确保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五、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开展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高雅 010-59882186
电子邮箱:cysrhc@126.com
地址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杨晨雪 010-6655816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付彬 010-5893376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