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勇: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合机制——连接、赋能与共生
    时间:2023-01-16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浏览量:      分享:

    数字文化产业体现了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是数字技术在文化生产领域的创新应用,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新业态。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依靠社会驱动、文化经营、技术累积、人才资源和政策策略等多重要素。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建设要注重历史、时代和国际层面的文化连接。数字文化产业数字赋能应坚持探索性、引领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和兼容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原则,推动建设中华文化资源全时在线平台、中华文化素材创意赋能平台、中式生活美学场景体验平台和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评估监测平台等关键技术平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协同治理,应加快构建包括数字产权共创、数字伙伴共商、数字平台共建、数字能量共享等板块的价值共生体系。


    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革命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技术已经广泛渗透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成为全球经济转型增长的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标志着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成为全党的共识。文化数字化的发展是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结果,“科技为文化赋能,文化为科技赋值”,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在文化领域的根本体现,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创新动力。


    数字文化产业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即“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激发消费潜力的新引擎”,“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2022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2022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并将“加快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印刷、数字创意、数字动漫、数字娱乐、高新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作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方面。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路径方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高速发展,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文化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目标和融合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内在机理


    数字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新业态、新领域,是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增强文化自信和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体现,表现为文化融入科技和科技赋能文化,是文化与科技之间双向融合的结晶,具有一种典型的“巧创新”特征。[2]数字文化产业以社会主义文化内容为内核,以新兴数字技术为手段,以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目标。因此,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文化铸魂、数字塑形和产业强体。


    所谓“文化铸魂”,是指数字文化产业要服务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革命文化的继承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于中华文化凝聚力和影响力的提升,文化内容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


    所谓“数字塑形”,是指数字文化产业要充分采用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传感器以及其他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技术,不断提高文化生产效率、提升文化产业效能、提增文化创新效益,数字技术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


    所谓“产业强体”,是指数字文化产业要加强数字版权运营和创意传播推广,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产业融合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


    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需要满足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内生机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提出了一套文化科技深度融合(SMART)指数,包括社会驱动(Stimulation of Society)、文化经营(Management of Culture)、技术累积(Accumulation of Technology)、人才资源(Resource of Talent)、政策策略(Tactic of Policy)等五个维度,构成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内在机理。[3]


    其中,“社会驱动”是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要以社会价值、社会创新、社会发展、社会效益的综合发展为先,要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开放性、多样性、包容性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聚集的吸引力和创新活力;


    “文化经营”是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要以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培植文化资本、培育文化品牌为经营重点,强调一种基于文化资源和文化内容的经营管理能力;


    “技术累积”是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所依托的技术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表现为文化技术发展的体系化、技术结构的复杂化、技术基础变化的加速化等,具有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滞后性或潜在性、相关性等特征[4],应注重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资源开发技术、文化内容生成技术、文化传播分发技术、文化体验展陈技术等文化数字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人才资源”是指数字文化产业人才是具有文化艺术素养、数字技术技能和经济管理素质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创新人才,这类人才需要具有艺术与商业、创意设计与策划、文化金融与企业管理、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等知识结构以及产品创意、企业运营和行业治理的实践能力;


    “政策策略”是指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要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提升政府对数字文化产业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标准,数字文化产业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数字文化技术设备制造,包括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数字游艺设备制造、智能服务终端制造;


    第二类是数字创意内容业,包括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互联网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


    第三类是数字化文化娱乐业,包括数字化会展业、数字化文化艺术业、数字化娱乐业;


    第四类是数字化文化服务业,包括数字化景区管理、数字化文化休闲服务、数字化文化综合服务。[5]


    具体而言,数字文化产业包括内容层的数字影像、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动漫、数字艺术、数字娱乐;传播层的数字出版、数字演播、数字印刷;交叉层的数字设计、数字展览、数字演艺、数字旅游;技术层的智能终端、体感装置、高清显示屏等数字文化装备。


    数字文化产业内容建设的文化连接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的融合创生。数字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生产的创意、生产、传播、流通和消费等价值链的生成机制与内生结构,大大提高了文化创意的产生速度,丰富了文化内容的创意数量,提高了文化传播和文化流通的精准度和互动性,拓展了文化消费的体验感和辐射面。文化产品在创意、生产、传播、流通与消费等环节中,运用各类数字技术,将文化符号、审美感知和价值观念等文化内容转化为具有可感知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数字文化产品,提升了文化产业高感知、高技术和高品质的价值内涵。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一种意义和价值的生产,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要体现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是一种最深厚、内在、绵长的文化主体性的个体自知和民族自醒。


    宏观上,文化自觉在作为大国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身上体现为一种主导型和合法性的文化领导权,在文化产业上体现为一种精神性和价值性的文化追求,在数字文化产业从业者身上体现为一种高贵性和雅致化的精神气质。


    微观上,个体的文化自觉在西方被视为一种血气,有学者认为,血气是古希腊哲学的核心观念,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文明的根基是血气,血气是在竞争性生活中树立自尊、寻求共同体的认可、追求个人卓越及与之相配的荣誉、争取和分配外在善的欲望。[6]个体的文化自觉在中国被看作一种“精气神”,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王阳明所言“流行为气,凝聚为精,妙用为神”,是个体对文化自觉的一种体认和安顿。


    数字文化产业的文化自觉,是知行一体的“致良知”状态。内容建设是数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重中之重,新时代数字文化产业内容建设要追求宗白华所提倡的“伟大庄严的精神”,要有一种创造“新精神文化”的时代自觉,[7]要创造罗素所谓“融中西文明之长的辉煌业绩”。数字文化产业内容建设的关键是发挥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连接效应。


    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建设要注重历史层面的文化连接。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资源进乡村、进社区,充分整合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沿线的重要文化资源,助力五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强化中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完整保护传承,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管控保护、数字文化主题展示、数字文旅融合等主体功能区,积极推进中华文化数字化保护传承的文献整理、学术研究、资源利用、文创融合、数字呈现等重点文化内容工程。


    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建设要注重时代层面的文化连接。要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体系形成一体化建设,统筹政府行政手段与市场商业机制两种方式,打通各层级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打造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共享群,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的标准体系、治理体系,建立市场化、智能化、共享性的文化管理体系,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提供市场化的转换机制和高标准的服务。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空间布局和节点布局,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级战略规划和区域行动计划,不断缩小城乡之间、中西部之间、南北地区之间的数字差距。充分发挥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云体验等新兴数字文化消费平台海量内容的创意优势,不断推出文化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创造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数字文化生产机构的文化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多元需要。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推动数字版权发展和版权业态融合,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内容创意工程,实现文化产业基础设施高级化、产业价值链现代化、产品服务精品化,不断促进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数字文化产业的内容建设要注重国际层面的文化连接。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推动数字文化“出海”,不断创造全球流行的数字中华文化产品,打造数字“华流”(或网络“华流”)国际品牌。数字“华流”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感知中国发展、接受中国文化的主流渠道。所谓数字“华流”,是指互联网平台在国际范围内推出的中华流行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数字文学、数字影视、网络直播、网络游戏、数字演艺、数字展览等各种类型的国际网络流行文化产品。


    “华流”与“国潮”构筑了中华文化影响力在国内外两种市场显著增强的表现形态。如果说“国潮”是国内市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传承的一种反映,表现了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蕴含中华文化元素和精神内涵的日用商品的一种热衷;那么“华流”则反映了中华文化在国际市场上的接受程度,是一种中华文化当代化、流行化的文化表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表现形态。最近几年,美国的奈飞、韩国的TVING、日本的富士电视,都纷纷购买中国热播的国剧版权。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影视行业协会和头部影视公司纷纷搭建平台,组建“中国联合展台”,参加国际知名的影视交易展会,与海外头部播出机构深入合作,甚至在海外建立版权运营部门,根据海外观众的审美口味和观影需要进行创意改编,积极推动国产影视剧走出国门,提高海外观众对中国影视作品的接受度和满意度。数字“华流”本质上还是一种网络文化商品,要根据海外文化市场的运行规律,充分满足和不断提高海外观众对中国文化产品的期待与想象。


    当代中国是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人类文明共同繁荣的重要力量,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所蕴含的内在动力、传统精神和普遍价值,要用影视产品精准、精确、精致地传达出来,打造真实、形象、高品质的“华流”文化产品,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赢得更大的海外文化市场份额,占据海外观众的心灵高地。


    数字文化产业数字赋能的技术路径


    数字文化产业数字赋能的重点在于数字文化创新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数字创意实验室的研发团队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总结出五项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原则,即应坚持文化产业数字化技术的探索性、引领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和兼容性。


    第一,坚持探索性原则。通过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提供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技术参照,以帮助其他研究者和使用者认识和理解文化产业数字化关键技术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创新以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创新为目的,这一任务所需的许多信息资料都无法被精确定义和清晰把握,要密切关注研发过程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


    第二,坚持引领性原则。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主体要超越对研发企业自身利益和研发人员个体价值的“私人”满足,致力于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双重平衡,要高度重视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在促进社会进步、文化传承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突破数字文化科技企业自身利益追求的单一维度,综合考虑数字文化资产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作用和价值,积极探索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在企业竞争、行业规范、社会创新和国家治理等多领域的应用场景。


    第三,坚持示范性原则。要推出和形成一系列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融合领域应用的文化数字化关键技术,以供数字文化产业界学习、借鉴和使用;应探索制定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的国家标准,推动建设数字文化产业技术的国际标准。目前,中国自主原创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标准号T.621)、数字化艺术品显示系统的应用场景框架和元数据标准(标准号H.629.1)先后被批准为国际标准。[8]当然,这个数量还远远不够,要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中国规则、中国标准的国际化,不断提高中国在国际数字文化产业技术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四,坚持可推广性原则。研发应用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应先采取小范围大胆试验的审慎方式,通过不断调试、迭代、优化累积研发经验,总结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的一般规律,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标准、体系与模式的建立,进而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并延伸至公共文化服务甚至与文化相关的其他数字领域。


    第五,坚持兼容性原则。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标准、体系与模式建立起来后,要推动实现数字文化产业不同行业各硬件之间、软件之间或软硬件组合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既要考虑向上兼容,也要考虑向下兼容;既要考虑操作系统的兼容性,也要考虑数据共享的兼容性;既要考虑不同文化的兼容性,也要考虑不同地域的兼容性。


    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要积极发挥数字赋能的作用,加快推动中华文化资源全时在线平台、中华文化素材创意赋能平台、中式生活美学场景体验平台和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评估监测平台等四大关键技术平台的建设。


    第一,建设中华文化资源全时在线平台。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建设目标,整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革命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聚集社会主义文化数字资源,形成中华文化资源的全新展示利用平台。该平台要打破传统的文化资源展示和利用手段受制于时间和空间的现场性局限,提供文化资源实时追踪管理服务功能,发挥实时自动性、远程遥控性、操作简易性、效果直接性的效应。该平台应实现文化资源与文化市场的高关联性,降低平台使用者入驻平台的专业难度,扩大文化资源聚集和用户汇聚的平台优势。


    第二,建设中华文化素材创意赋能平台。要为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资源搭建全球创意集成和赋能转化平台,积极发挥平台的数字赋能价值。深度挖掘文化元素并实现有效利用,推动数字文化产品的形式和内涵在用户生产创意的模式下获得海量创意,实现文化产品附加价值的提升,有效提高文化产品的内容品质,实现科技、资本的良性整合,推进文化产品的创新研发。通过平台推动文化资源、艺术创意、高新技术的不断融合,不断打破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界限,推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跨界合作,在文化产业链条中渗透不同产业的人、财、物,形成共生共荣局面。通过数字赋能的重智慧、重创意、低污染、低消耗特性,使数字化服务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层次挖掘、整合、利用,实现文化产品形态、结构、功能、内容的创新整合。


    第三,建设中式生活美学场景体验平台。打造东方生活美学方式,将其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审美需要,以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的融合为手段,梳理中华文化基因的审美范畴,汇聚人们在平台体验时所产生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审美创造的审美大数据。该平台作为新时代美好生活数字化体验的核心载体,积极推动中式生活美学数字化、全景式体验空间的建设。该平台包括洞察、设计、营销、销售、测量等各种技术领域,通过支撑平台运营的数字化工具包,集成场景(Scenescape)、交互(Interaction)和感知(Perception)等场景体验的核心要素,实现“实时(Real-Time)”和“一对一(One-For-One)”的平台体验效果。


    第四,建设中国数字文化产业运营评估监测平台。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化的要素,离不开智能化的信息网络管理平台。该平台应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文化产业效率提升、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对文化产业系列经济活动开展数字化、动态化的评估和监测。数字文化产业具备数字资源无限、时空无界、身份多元、数据驱动智能等特征。数字文化产业相较于传统文化产业,在产品模式、业务模式、管理模式、思维模式等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技术,建成对数字文化项目和数字文化企业数字化管理、监控、评价、保护、利用的一体化平台,实现移动办公、远程操控,随时自动发出指令进行管理,全面提升文化行业的政府监管水平和企业运营能力。[9]


    数字文化产业协同治理的价值共生


    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文化”和“产业”三个不同领域的融合结果,数字技术和产业运营是文化内容的载体和手段,要服从于文化内容自身发展的规律与特点。文化产业的本质是一种意义产业,文化经济的本质是一种意义经济,文化产业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意义管理。[10]意义是基于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活动所形塑的一套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体系,具有内生性、连续性、连接性和共享性的特点。因此,文化产业的意义生产也表现为一种价值生产,文化产业的意义管理也表现为一种价值管理,这种价值管理在数字时代就表现为一种价值共生的协同治理。数字文化产业协同治理的价值共生体系包括数字产权共创(Digital Property Co-creativity)、数字伙伴共商(Digital Partner-Extensive Consultation)、数字平台共建(Digital Platform-Joint Contribution)、数字能量共享(Digital Power-Shared Benefits)等四大板块。


    文化产权是数字文化产业价值共生的关键要素。文化数字化包含五个战略支点,即文化新基建、文化大数据、文化数据资产化、文化体验新场景和文化数据安全,而文化数据的资产化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驱动力。[11]文化大数据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大数据,具有鲜明的产销一体化的数字生产特征,既来自于生产环节生产机构提供的生产型创意生成,也来自消费环节消费主体提供的消费型创意生成。因此,文化生产机构提供的文化数据资产要打破“数据鸿沟”、连接“数据孤岛”、设置统一的数据标签、形成数据关联、建成“数据超市”。文化消费主体提供的文化数据资产要激发亿万网民的创意激情,优化用户生成内容(UGC)、专家生成内容(PGC)、企业生成内容(EGC)、机构生成内容(OGC)和机器生成内容(MGC)之间的创意协同体系和创意筛选标准,建立一套从用户公共创意到商业价值实现的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聚合效应和数字生成规律,从而实现更多元、更广泛的文化资产的数据来源。


    数字伙伴是数字文化产业价值共生的实施主体。数字世界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新社会秩序,每个人在数字世界的数字身份是一种平等的新社会身份。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是一个具备组织形态的协作共生、内容导向的多元创新、技术形式的全景参与和盈利模式的多管齐下等特征的新商业生态。[12]这个数字文化产业新商业生态打破了个体、企业、机构之间原有的资源边界和单一渠道,是一个生产型用户、共生型企业、服务型政府等多元利益相关者通过价值协商形塑的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这个数字文化产业新商业生态既要关注那些数字素养深、参与活跃度高、技术专业性强的“强数字文化主体”,也要关注那些生活贫困、经验缺乏的“弱数字文化主体”,构建参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多元主体价值协同的共商模式,打造和谐美好的数字文化精神家园。近年来,上海陆续推出数字伙伴计划,秉承“弥合数字鸿沟,共建人民城市”的愿景,由政府部门联合企业、市民、社会组织共同发起,通过随行伙伴、智能伙伴、互助伙伴等不同形式,聚焦“需求即时响应、开放共融生态、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了一批典型案例,取得了很好的服务成效,具有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的借鉴意义。[13]


    数字平台是数字文化产业价值共生的赋能机制。一般而言,平台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征,经历了平台、平台化、平台型组织、平台生态系统和平台经济的历史演化,具有经济效应、管理效应、社会效应、品牌效应和负面效应等综合影响效应。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平台表现为一种媒介载体,更是一套资源聚合、开放赋能、跨界融通的竞争体系。[14]数字文化产业平台是数字创意劳动者、数字文化企业、数字文化机构和数字行业主管部门等不同数字文化主体,通过多元互动和价值协商的方式持续共建而成。数字文化产业平台要发挥连接、赋能和共生的协同效应,构建个体参与社群共助、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元价值平衡的赋能机制,实现数字文化产业新商业生态的良性发展。


    数字能量是数字文化产业价值共生的扩散效应。文化作为一定范围内人们共享的行为规则、科学艺术、道德法制和价值观念,是一种集体性的生活方式,具有公共性、外部性和扩散性特征,呈现一种能量聚合与扩展效应。数字能量是数字文化产业要素在数字世界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势能和动能,是一种文化活力和创意活力。数字文化产业的价值共生就是不断积聚数字文化能量,产生巨大的文化正外部效应和创意扩散效应,引发广泛关注的媒介注意力和社会凝聚力,进而形成一种深远的国际影响力和价值感召力。数字文化能量经由数字产权的授权运营,在不同产业之间和地域之间形成跨界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传统领域和欠发达区域新旧动能的转型升级,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品质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数字技术推动了文化生产的空间格局重构和价值体系重塑,使得文化产业在供需维、空间维、企业维、价值维、技术维等各个维度都发生了巨变,逐渐建构起一个具备数据驱动发展、超大规模连接、交易成本降低、网络效应显著、经济加速变革特征的产业新生态体系。[15]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数字文化科技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数字文化人才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数字文化创新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既是后工业社会数字技术革命的必然产物,也是文化产业自身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应积极优化数字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机制,不断推动文化资源的共创连接、文化生产的创意赋能和文化价值的协同共生,为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助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发展、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向勇,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数字创意实验室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研究方向为艺术管理、审美经济与文化产业。,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仅用于行业学习交流,并不用于商业用途。文中观点为作者独立观点,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络第一时间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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