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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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二)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二)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四)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二)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三)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
(四)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五)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六)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国资委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四、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一)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
(二)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
(三)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国别指南。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五、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一)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二)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
(三)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
(四)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六、加强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
(转摘自中国政府网)
(编辑: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