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一级(2025年4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500 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 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搭建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财务人员2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相应的从业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3人。

    5.   取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5人。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搭建、设备租赁及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4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目,且均无安全事故。

    3.   提供达标业绩需体现其申报专业。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壹级,承担过 2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 60万元,或 4项大于等于40 万元,或1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舞美特效、桁架结构、舞台机械、雷亚架结构、篷房等设备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500 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 400 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1.   企业已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2.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证书”免责声明 (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管理办法》附件 3)。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二级(2025年4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 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搭建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   财务人员2人,应具有会计职称,或相应的从业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2人。

    5.   取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3人。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搭建、设备租赁及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2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目,且均无安全事故。

    3.   提供达标业绩需体现其申报专业。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贰级,承担过 2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 30万元,或 4项大于等于20 万元,或1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舞美特效、桁架结构、舞台机械、雷亚架结构、篷房等设备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200 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 300 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1.   企业已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2.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证书”免责声明(《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管理办法》附件3)。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三级(2025年4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 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搭建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

    3.   财务人员1人,应具有会计职称,或相应的从业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1人。

    5.   取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2人。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搭建、设备租赁及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8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目,且均无安全事故。

    3.   提供达标业绩需体现其申报专业。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叁级,承担过 2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 15万元,或 4项大于等于8 万元,或1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舞美特效、桁架结构、舞台机械、雷亚架结构、篷房等设备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30 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 100 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1.   企业已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2.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证书”免责声明(《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管理办法》附件3)。

     

     

     

    申报等级评定需提交资料:

    (一)    根据线上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完整的《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    相关证明资料:

    1.   企业基本资信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演艺设备搭建等相关内容)。

    2.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扫描件。

    2)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任职证明、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   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做成PDF文件(顺序:个人简历、学历及职称证书),人员名单按照《申请表》中项目(表八)分类汇总。

      技术人员《电工证》《高处作业证》《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4.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5.   相关保险

      企业已购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6.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7.   工程业绩资料的具体要求

    1)   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业主方要求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

    目的合同扫描件。

    A.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完整、清晰可辨。

    B.   合同须包括标有单价、品牌、型号、数量及规格参数的设备清单,且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C.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2)   所提供业绩项目的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或是发票扫描件。

    3)   演艺制作服务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和现场演出影像。

    4)   免责声明(见附件3)。

    注:凡已具有等级评定类别的企业将其中标总承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后,当专业分包 的具体施工企业已申报并符合评定规定被接受认可后,其他相关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对总包或分包只有效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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