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聘用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协会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协会对各部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条 各部负责对本部门聘用人员的岗位使用,综合部是协会人事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协会定编人员指标范围内,向综合部提交招聘需求申请,同时提交该岗位的任职要求、岗位责任,经综合部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由综合部通过正规招聘渠道面向社会发出招聘启示。
2、由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经综合部复审合格,报理事长批准确定录用。
3、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薪资待遇及聘用期由用人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综合部审核,报理事长批准执行。
4、聘用人员录用后,综合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参照《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劳动合同范本》签定;根据聘用人员岗位需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协会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5、聘用人员需在入职2周内将本人有关材料交综合部存档备案,同时配合综合部完成入职登记等相关工作。
6、续聘工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续聘申请,续聘申请中应包含续聘期、续聘薪资待遇等事项,经综合部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由综合部进行办理。
第四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1、聘用人员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出现违纪行为;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责任;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4、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等。
第五条 不论是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都必须归还单位财物,并配合综合部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协会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考勤规定(试行)》。在工作中顾全大局,时刻维护协会整体利益,不造谣生事、损坏协会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协会有权追究其责任。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