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全体会员单位征集短视频的通知
各办事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全体会员单位:
协会拟每周为一个办事处/专业分会在全平台集中展播、集中宣传,请各办事处、专业分会推荐10—20家会员企业向协会发送视频素材。同时,也向全体会员单位长期征集短视频素材或图片素材,热诚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投送关于企业宣传的小视频。
一、视频内容
企业类: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实景、工作实况、产品技术介绍、工程案例等题材。
个人类:仅限于行业技术,如演艺装备使用技巧、个人技术创造等题材。
二、视频格式
纯视频:推荐MP4格式
静态图片的视频化呈现:可上传不少于20张图片,单张不超过2MB,支持常见图片格式。
视频尺寸:
竖屏9:16(1080*1920)
横屏16:9(1920*1080)
视频大小:成品类视频不超过100MB
三、视频时长
短视频:3分钟以内。
长视频:10分钟以内。
四、相关要求
1.短视频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2.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得用于企业宣传中。
3.用词严谨规范,“国内第一”“首家”“最好”“最先进”“唯一”等此类描述需要格外注意,用词须有官方认证。尽量使用中性词语,避免绝对性。产品性能指数尽量不用。
4.短视频请注明企业单位全称,如果是工程案例,请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
5.数量不限,视频制作形式,既可以是纯视频,也可以是静态图片的视频化呈现。
6.呈现方式和内容须经公司指定专人审核通过。专审人员要授权并向协会报备。
7.投稿主体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
8.协会在保证主题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享有剪辑编辑权。
9.短视频一经采用,免费在平台播放。
10.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五、投稿方法和流程
短视频经专人审核发至https://pan.baidu.com/disk/main#/transfer/send?surl=ADkAAAAAAA4F4g
或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投稿
请各办事处、专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及会员单位积极关注以下协会新媒体账号,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综合部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冰
电话:1581053299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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