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条新政掷地有声!广州开发区及黄埔区加码大型演出、剧场建设和演艺新空间发展,最高 2000 万奖励激活产业新动能~
    时间:2025-09-29      来源:广州黄埔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分享:

             近日,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发布若干措施支持文旅产业与版权经济发展。措施意在结合区域实际深入推动文化旅游、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措施共计20条,有效期三年。

            措施提及纵深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将文旅体产业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扩大文旅体产业用地供给,保障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用地。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投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主题园区、沉浸式体验中心、文旅综合体、重要景区、影视基地、数字摄影棚等)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档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鼓励文旅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竞争力。政策有效期内文旅体娱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支付首期奖励,在后续两年保持规模(限额)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支付第二期奖励,两期合计最高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推动文化娱乐产业链条完善,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演艺经纪机构,提升文化娱乐产业市场化运作水平。扩大大型营业性演出市场供给,助力广州加快建设国际演艺首发展演地、国际演艺中心。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经营发展的文艺表演团体、演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主体在本区内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单场演出售票5000人以上)的,按演出规模给予奖励。单场演出售票5000人(含)—10000人(不含)的,给予单场最高3万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10000人(含)—20000人(不含)的,给予单场最高6万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20000人(含)以上的,给予单场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演出主体每年奖励额度最高100万元,本条款每年奖励额度最高300万元。

            推动新型演艺市场发展,优化完善演艺发展格局,推动演艺产业能级跃升,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演艺剧场建设,打造具有黄埔特色的剧场品牌。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投资建设剧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剧场建成后一年内举办营业性演出超100场的,经认定,最高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本条款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奖励3家剧场。

            大力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的新型演艺项目,鼓励活化利用各类载体,创新打造新型演艺空间,丰富城市文旅演艺业态,激发演艺市场活力。政策有效期内年度演出及活动场次超过100场,全年票房超过100万元的新型演艺空间,经认定,最高可按票房的1%给予空间运营主体不超过150万元奖励。本条款每年奖励额度最高150万元。

            支持企业机构创作优秀版权作品,提高版权创新水平,对政策有效期内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按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版权作品被国家、省版权主管部门评为优秀作品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按档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推动“旅游+演艺+商业+住宿”多元业态融合,紧抓免签契机开拓入境游市场,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助力广州打造国际级旅游消费新标杆。

            加快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广州)带动作用,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提升文化出海影响能级。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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