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4年文体娱乐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单场演出最高资助25万元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5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简称“文体娱乐业”,主要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五大业态),并纳入全市文体娱乐业行业统计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举办单场售票超过10000张,票房收入纳入深圳国民经济统计,演出内容能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大型演艺活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三)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主体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与纳入统计主管部门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五)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六)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
2.资助标准:单场演出售票10000-20000张的,每场最高资助2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20000张以上的,每场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主办单位同年获得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演艺活动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3年度纳税证明(盖公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书。
7.演出门票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88101063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2024年完成评审,预计2024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内容来源: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仅用于行业学习交流,并不用于商业用途。文中观点为作者独立观点,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络第一时间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