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下半年举办,剧目申报启动
时间:2023-06-08 来源:文旅部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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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民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歌剧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剧事业繁荣发展,拟于2023年9月至10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不断推出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促进音乐剧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承办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歌剧研究会 (三)协办单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音乐剧,以线下演出、线上展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演,进一步扩大优秀音乐剧影响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为提升剧目质量,引导创作方向,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艺术家现场观演,为每部参演剧目举办一次研讨会。 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以来创作首演的中国原创音乐剧,鼓励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作品。 (因本届展演为2021年延期项目,当时已进入公示名单的作品需再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限。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 1.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申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2-5371622 15959990869 (一)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的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为促进音乐剧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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