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等五部门拟定《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剧本设置适龄提醒,除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时间:2022-04-07      来源:文旅部       浏览量:      分享:

          4月1日,文旅部等五部门针对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拟定了规范管理的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规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从4月1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确保内容合法。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

    通知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文化消费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为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

          (一)明确经营范围。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备案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或者更新剧本脚本主要内容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二、坚守底线,规范经营

          (三)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五)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

          (六)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八)明确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等工作。

          (九)加强协同监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设置政策过渡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督促整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应当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对发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过渡期后,各地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 8月31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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