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第三十一期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申报及复评的通知
第三十一期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在本期评定中,将按新修订版《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2019年6月份修订)》(下称《管理规定》)及《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9年6月份修订)》(下称《实施细则》)执行。
二、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凡从事专业音响、专业灯光、舞台机械、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和演艺灯光制作服务、演艺音响制作服务、演艺视频制作服务、演艺装置制作服务、演艺设备综合制作服务的企业,均可自愿提出申报。
三、凡工程企业申报评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新修订《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出相关类别相应等级的申请,按照新修订《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材料,报送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
四、分别于2008年6月、2011年7月、2016年7月获证的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6月30日),现证书即将到期,应准备进行复评工作,与第三十一期评定同时进行。
五、上文提及的文件、申请表格请从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eta.com.cn)下载 。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技术与评定部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C座1010室
电 话: (010)64033602 (010)64033098转227 260
E -- mail: lsz080505@163.com
联 系 人: 刘士真 孙宇宁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技术与评定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