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综合部负责会员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收取
第三条 根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五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交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并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会议的全部开支;
(二)本会及办事处、专业分会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开支;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七条 会费收支纳入本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项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九条 根据本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经理事长办公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开支由本会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批准。
第十条 会员应主动及时按年度和标准交纳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本届五年一次性交纳。1年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会费,本会综合部将在每年度10月督促其及时补交,12月底截止。2年以上无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不再享受本会提供的任何服务。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0年12 月15 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