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书生: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顶层架构与关键环节”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已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进行全面部署。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要落地落实,需要我们理解和把握其顶层架构与关键环节。文章从以目标为导向建构全新体系、以云端部署为支点开辟新赛道、以交易为双中介搭建“数据超市”、以理念更新为总开关探索低成本转型升级之路、以全民共享为目标开拓新场景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目的。
作者 | 高书生(中共中央宣传部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来源 | 三川汇文化产业(ID:schwhcy)
一、以目标为导向建构全新体系
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这是《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什么关系?
简单说,文化数字化是过程、是战略,文化大数据是结果、是目标,二者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我们要搞清楚二者的关系,应当从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入手,体现目标导向。
同数字化一样,大数据也不能被神化。为便于理解,我们把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框架概括为“两侧四端”,两侧分别是供给侧、需求侧,四端分别是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从这个体系框架中,每个文化机构都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
——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非遗馆、档案馆、资料馆等文化机构,负责文化资源的收藏或保管,所处的位置是名副其实的资源端。
——相对于资源端,生产端寓于一长串行业或领域之中:从行业看,包括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从领域看,范围更加广泛,包括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史料、史志编辑,工艺美术品、艺术陶瓷生产;新闻采编,党报、综合新闻类报纸和其他报纸出版,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乐等节目制作;广告和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和时装、包装装潢、多媒体、动漫及衍生产品、饰物装饰、美术图案、展台、模型在内的专业设计)。
同上述领域相对应的文化机构,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地方志编辑部、工艺美术厂,通讯社、报社、期刊社、出版社、音像和电子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公司、音乐作品制作公司,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等。
提起生产端,不能遗漏“新生代”,即同文化新业态相伴而生的新兴文化组织,包括从事新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等新业务的文化机构。
——消费端指的是文化消费场所,包括线上和线下两大块。线上分为大屏和小屏,大屏通常是指电视机和户外大屏,小屏指的是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意见》提出推动“大屏”“小屏”跨屏互动,融合发展。线下包括文化教育设施和公共场所两个部分,即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教育设施,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
——云端包括两部分,即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其中,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由广电网络机构承建的,在级次上分为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和全国中心;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而组建,其主要功能是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宣传思想文化全战线的“总动员”“大会战”,从上述四端列举的文化机构名单中得到了充分验证。无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还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所指的文化是“大文化”或跨部门范畴,涵盖了宣传思想文化全战线。从部门讲包括宣传、网信、文旅、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从领域上讲包括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和网络文化文艺。
每个文化机构不仅要清楚所处的位置,更需要明白所承担的任务。《意见》所明确的重点任务,用一张“两侧四端”图就能够呈现出来(详见图1)。供给侧的任务是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需求侧的任务是打造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两大任务的完成,则需要所处四端的各级各类文化机构协同作战。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文化机构在文化大数据体现框架中的角色是双重甚至多重的,既是资源端又是生产端,比如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出版社、文艺院团等,还有可能是“三端合一”,既是资源端、生产端,同时又是消费端,比如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数字化时代怎样去健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并非漂亮的口号,它们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技术基础,过去的技术路线、建设路径已经不再适应,无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是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都面临重构、再造的艰巨任务。
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旨在构建一套从文化资源到文化生产再到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的全新体系。从抽象化的“两侧四端”扩展开来就可以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以云端部署为支点开辟新赛道
无论资源端还是生产端或消费端,大多数都是文化机构的“传统领地”,文化人都很熟悉。但云端则不然,其功能是连通资源端、生产端和消费端,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无论文化数据服务中心,还是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都是新生事物,也是文化机构及文化人不擅长的。好在云端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是广电网络公司和文化产权交易所,其他文化机构只是使用者。
云端部署在国家文化专网,这是理解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技术路线的核心点。《意见》明确,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
2022年4月,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布的《国家文化专网组网技术要求》团体标准(T/CPRA 4200—2022),该标准起草单位的主体是广电系统,包括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广西广电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数字媒体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国家文化专网组网技术要求》提出,国家文化专网服务模型包括承载网络、算力网络和业务系统3个层次(详见图2):承载网络层充分利用现有有线电视网络的有线和无线通信资源,为算力网络层或业务系统层提供通信通道服务;算力网络层为业务系统层提供云网融合的算力服务,算力网络主要由各类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的算力资源以及承载网络所提供的传输通道连接而成,广电移动通信网络可以边缘计算等形式为业务系统提供算力服务;业务系统层包括底层关联集成系统、文化数据库、文化生产线、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文化体验网关以及相关支撑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基于算力网络层的算力资源和承载网络层的通信通道资源,实现“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等重点集成能力。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技术底座”,习惯上又称作“文化新基建”,是由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搭建或建设的,文化机构及文化人大可不必为此而多虑。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说到底是为了解放文化人,让他们从不擅长、不熟悉、不精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做最擅长的事,恢复文化人做内容的功力。说得再通俗些,就是把文化数字化搞成“数码相机”一样,文化人不需要懂光学原理,会取景、会按快门就行。
根据《国家文化专网组网技术要求》,国家文化专网由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简称全国中心)、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简称区域中心)、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简称省域中心)等三级中心互联的部署方式(详见图3):全国中心与各区域中心之间互联,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及内容共享,同时为中央宣传部门及文化单位、全国级交易机构提供接入服务;区域中心实现所辖域内省域中心网络汇聚,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以及跨省数据及内容分享,区域级交易机构提供接入服务;省域中心为省内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省级交易机构提供接入服务。
透过国家文化专网物理部署结构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文化机构无论处于哪个端,资源端、生产端或消费端,只要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就可以实现文化资源数据的汇聚能力和获取能力以及向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登记发布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能力,而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所需的基本费用就是一笔国家文化专网接入费,小于在互联网上搭建平台所需费用。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文化专网具备可管理性,保证网络上运行的软、硬件、系统具备可管理能力;具备完善的管理平台,对物理资产、虚拟资产、应用资质实现一站式管理,对资源性能、资源故障、动环状态、资产核查的管理,具备全景可视;全国中心、区域中心、省域中心三中心之间互联网络具备双路由保护能力。真可谓“既省钱又安全”。
文化机构如何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融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其实很简单。如果要问,文化机构是怎样接入互联网的,答案也很简单—拉一根网线就解决了。同理,文化机构只要提出请求,所在地广电网络公司为其拉一根网线,自然也就接通了国家文化专网,驶入了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这条高速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新赛道。
三、以交易为双中介搭建“数据超市”
在文化大数据体系架构上,交易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既是资源与生产的中介,又是生产与消费的中介(详见图4)。文化资源从资源端进入云端交易,生产端从云端购买文化资源加工提炼出素材再进入云端交易,从云端购买到素材的生产端进行二次创作生产文化产品进入云端交易,同时通过云端分发到消费端。
数据变现是文化数字化的驱动力。文化数字化十多年前就部署了,文化机构或多或少都有数据,如何让这些数据变现,成为文化机构的收入增长点,或者是新的来源,必须打通数据交易这“最后一公里”。
《意见》提出,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数据超市”的搭建,可以解除文化机构的许多担忧:
——这些年,文化机构多多少少都积攒了一些数据,文化数据库一般也都是自建自用,“数据孤岛”造成数据供求脱节,数据使用率普遍不高,甚至造成数据库的重复建设。一旦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被国家文化专网贯通,数据信息即刻互联互通,通过“数据超市”提供的搜索服务,即可自动匹配文化资源数据,实现数据撮合、分享。
——文化机构在互联网“打拼”,吃亏最多的就是自己没有独立的平台,但自己建平台,一是投入很大,二是影响有限。一旦接通国家文化专网,进入“数据超市”,文化机构只需要“开店”即可,不光节省了投资,而且规避了不熟悉平台运营的“短板”,可以腾出精力专注于做内容。这叫作“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换取的是擅长做内容的不再做不擅长的事,不再为平台奔波。
——消费互联网时代,文化机构对盗版有切肤之痛,对版权极为敏感,几乎成了“条件反射”,无论谈到怎样的思路和举措,第一反应就是版权保护。数字化时代,文化产品升级为文化数字内容,产品形态、文化业态都变了,理论上讲,版权保护比以往更简单、更容易了。特别是在文化数字化构建的全新体系,无论文化资源数据,还是文化数字内容,都被赋予唯一的标识符,作为确权、交易、清算、支付等方面的通行证,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和制度安排都很周密。
——为了让关联数据的变现收入在分配上体现多劳多得,就需要为每个关联数据发放“身份证”(ISLI码),它不仅在文化资源数据的元数据中标注了著作权人,标明是谁的关联数据,而且终身伴随数据流转,在底层技术上保护版权。
——文化业态很多,但在文化行政分业的情况下,彼此却处于分割状态。有线电视网络是广电的,书报刊是新闻出版的,文艺院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是文化文物的。数字化时代,文化应当是体验性的,而文化体验的样式是丰富多彩的,跨界必将是常态,无界也指日可待。贯通业态和业态的基本途径就是“大关联”,文化数据和文化遗产之间,文字、声音、色彩、线条、形体等文化元素之间,图书、图片、图像等形态之间,一旦关联起来,就会产生文化新业态。
数据交易是新事物,是进入数字化时代遇到的问题。既然是新事物、新问题,就要用新思维对待、用新办法解决。说得直白些,如果还用产权交易、资产交易那套老办法,先登记,再评估,然后再挂牌、摘牌,“黄花菜都凉了”。
针对目前数据交易所存在的交易不活跃等问题,文化数据交易倡导“一码通”,即交易主体及其交易标的被赋予唯一的关联标识符(ISLI码),凭码交易、凭码结算。
文化大数据同当下其他领域的大数据最大的区别,它是供给侧的大数据,是从文化资源转化、萃取的具有内涵的数据,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走另外一条路,即交易、交割和交付实行三分离。文化数据交易由买卖双方在“数据超市”完成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第三方交割,交割完成后“点对点”交付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
四、以理念更新为总开关探索低成本转型升级之路
文化机构对文化数字化都持一种开放态度,认为这是大势所趋,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导致线下文化活动基本停摆、线上文化消费需求“井喷式”增长,文化机构深切体会到错过数字化就会被边缘化甚至淘汰,不管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还是经营性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为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跨越“数字鸿沟”,《意见》把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即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这就为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规划了新路径。
路径的变化必然引发思维方式的变革。为什么要使用国家文化专网而不是互联网?消费是互联网的天然属性,无论是PC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本质上都是消费互联网。互联网催生了消费新模式、新方式和新业态,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同时把消费推向了极致,却改变不了其消费属性。世界进入数字化时代,相对于同互联网将消费推向极致不同,数字化是把生产推向了新高度。换言之,互联网触动的是消费,数字化撬动的是生产。
在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文化机构几乎都在建平台,投入很大,维护成本很高,还要想各种办法去引流,利用效率不是太高。如果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自然就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进入四端—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每个文化机构就可以定位,搭建起专业化的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完成数据从采集、解构、关联到重构、呈现,形成两类产品:一是文化资源数据,类似种子;二是文化数字内容,类似小麦或者面包。
经历了3年新冠疫情,文化机构普遍存在经营上或财政供给上的巨大压力,数字化转型升级应该走一条低成本之路。如果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融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低成本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之路。
1.就地取材。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大会战,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是依托现有的工作基础来推动的。
——依托已建数据库(媒资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意见》指出,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一定要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标准不是把目前各行业现行的标准都统一起来,而是指关联的标准一定是统一的;统一接口就是国家文化专网这个接口。
——依托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形成全国一体化文化大数据中心。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枢纽,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意见》指出,建设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布局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区域性集群式智能计算中心,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为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
——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搭建“数据超市”。《意见》指出,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数据超市”基于国家文化专网搭建、依托文化产权交易所而形成,其主要功能就是满足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买卖数据,服务文化数据交易,通过搜索查询,实现数据撮合、分享。如果有文化资源,就加工数据,通过解构、关联形成文化资源数据,进入“数据超市”卖数据;如果没数据,就在“数据超市”购买数据,把它转化为文化数字内容,再进入“数据超市”交易。专业的工作由专业人员干,专业人员做擅长的工作,形成数字化时代分工新格局。
——依托文化教育设施,形成场景化文化体验场所。《意见》指出,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中华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文化重在体验,文化体验需要场景化,现在的技术已经做到,只要有空间就能够营造出场景。《意见》提出利用两大类空间,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一是文化教育设施,包括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二是公共场所,包括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
2.抱团取暖。就是各级各类文化机构通过国家文化专网连接在一起。无论是2018年以前文化在行政管理上被划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还是2018年以后被划分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从供应链角度看,文化不同行业之间是可以形成互补关系的,但文化行政分业造成了文化资源分割、行业壁垒,做出版的不了解广电网络,做电视的不了解出版,手里有大量的数据资源、文化资源的,对出版和广电又很陌生。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资源整合和优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唤醒“大文化”意识,广电联手文化,出版不再旁观,新赛道就在脚下。如果游离于体系之外,单打独斗,成本太高,代价太大。只有“抱团取暖”,文化机构才能“扬长避短”“战无不胜”。
五、以全民共享为目标开拓新场景
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文化数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首要工作原则。为此,《意见》强调,到2035年要实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的远大目标。
为确保数据安全,数据采集、存储、加工生产采取闭环管理,即在国家文化专网内进行。同时要求发挥好国家文化专网网关物理隔离作用,对数据共享、关联、重构等主体实行准入管理。
闭环不是封闭。生产是闭环的,但消费是开环的(详见图5):
——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和电视机“大屏”,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到千家万户;
——对接互联网消费平台,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给移动终端“小屏”和交互式网络电视机“大屏”;
——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将文化数字内容分发到学校、文化馆(站)、书店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商场、景区、车站、码头、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
广电网络公司过去主要是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家庭。国家文化专网极大拓展了有线电视网络的业务空间,对接互联网消费平台和各类文化体验场所,多网多终端分发文化数字内容,广电网络公司的服务对象从居民楼扩展到写字楼、教学楼以至广场。
怎样实现消费上的开环?或者说,国家文化专网如何对接互联网消费平台?正在实施的“东数西算”工程,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可能。
宁夏中卫西部云基地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和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俗称“双中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亚马逊、美利云、创客超算、炫云数据、中国大脑、爱特云翔等机构都在此建设大型数据中心,即将竣工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分发中心,与亚马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数据中心仅一墙之隔,距离上的优势便于形成战略协同优势,快速对接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打通国家文化专网与互联网主要连接节点,为全国文化机构提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
文化重在体验。文化体验不仅可以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而且让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动起来。
《意见》提出,集成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高逼真、跨时空等新型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包括线上线下两大块,线上包括“大屏”和“小屏”,线下包括文化教育设施和公共场所。
关于线上的“大屏”和“小屏”,《意见》讲得非常具体、明确:创新数字电视、数字投影等“大屏”运用方式,提升高新视听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增强用户视听体验,促进“客厅消费”、亲子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为移动终端等“小屏”量身定制个性化多样性的文化数字内容,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推动“大屏”“小屏”跨屏互动,融合发展。
关于线下文化体验,《意见》指出,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教育设施,以及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
文化体验需要场景化。随着新型体验技术的广泛应用,只要有空间,就能够营造出场景,家庭客厅、教室、景区、阅览室、商场、机场、车站、剧场、书店等空间,都可以改造成场景化的文化体验场所。
根据空间规模,线下文化体验场所可分为3种:①文化体验园,主要建在旅游景区,把博物馆的藏品“活化”到旅游景区,实现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②文化体验馆,主要建在中小学校园,比照以往电教室的模式,在每一个学校里建一个文化体验馆,甚至把整个校园建成弥漫式或沉浸式的文化体验场所;③文化体验厅,主要建在社区、家庭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无论是文化体验园,还是文化体验馆或厅,都不能走主题公园的老路—内容一成不变,应当是类电影院模式—内容时时可更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的数字化只有两次,即教育数字化和文化数字化。文化和教育历来密不可分,我们接触最早的政府部门,就是文教局。
文化数字化成果可以支持教育数字化。大家对《清明上河图》并不陌生,这幅传世之作已被数字化,同时做成了两种文化产品:一种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展出,是“动”起来的,一幅动感长卷,令参观者叹为观止;另一种是故宫制作的触摸式的,是会“说话”的,即经过高清晰扫描,由名家撰写对白、名演员配音,触摸这幅画的任何一个场景都会发出声音,再现张择端所描述的繁华景象。如果在历史课上,教师讲到《清明上河图》时,让学生亲手触摸故宫制作的会“说话”的《清明上河图》,比单纯看课本上的《清明上河图》局部图,教学效果会更好。
再举个地理课的例子。地球的公转和自转是地理课必讲的内容,但许多人说毕业这么多年了,即使是受过理工科的高等教育,也对公转和自转的概念很模糊。如果把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的相关纪录片,从胶片转成数字的,将教室改造成沉浸式的,让学生置身于宇宙之中去体验地球的公转和自转,对于启迪青少年的立体思维是大有裨益的。
这些年,中央提出红色文化进校园、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及戏曲进校园。我们可不可以比照过去搞电教馆的模式,把电教馆改造成为沉浸式、互动型的文化体验馆。2021年7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教育专网”的要求。通过教育专网对接国家文化专网,把适合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文化数字内容,源源不断地呈现于文化体验馆,让青少年零距离分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团体标准中,专门有一个标准叫《文化体验馆技术要求第1部分:沉浸式教室》,明确沉浸式教室是将高分辨率影像投射技术、计算机图形技术、画面曲面矫正融合技术、临境声场技术以及摄像机轨迹反求技术等现代影像、声学传播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人机识别交互方式,将平面化、文字化的学习内容动态立体图像化,为受教育者提供传统教材无法实现的音视频覆盖沉浸式学习氛围,提升受教育者获取知识主动性,提升记忆知识形象化的教学场所。
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加速发展,数字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多彩,人民群众无论何时何地使用何种方式,都可以方便快捷地分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指日可待。
同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始终走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前列一样,在推动文化数字化方面,出版作为一个行业也扮演了排头兵的角色。始于2013年的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原计划分三步走:第一步,对出版社业务流程再造;第二步,对整个出版社的资源进行数据化;第三步,再造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讲,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先导项目。以国家文化专网为纽带,从供给到需求,从资源到生产再到交易和消费,构建全新的现代化文化生产体系,为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了新生态、规划了新路径、提供了新机遇。出版业如何作为,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