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名杂技演员从空中坠落:演出安全事故频发,谁该为杂技演员安全负责?
近日,网友爆料哈尔滨波塞冬海底世界的大马戏表演中有演出人员半空坠落。这已是一月内发生的第三起安全事故,演出安全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来源:网络综合
事故现场情况
根据大象新闻报道,5月12日,网友爆料哈尔滨波塞冬海底世界的大马戏表演中有演出人员从高空不慎坠落。现场视频显示,两名演出人员仅靠一根绸带在高空中表演杂技,突然上方的金属部件发生断裂,两名演员摔落在舞台上。
据红星新闻,目击者李女士(化姓)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表演名叫“海洋大马戏”,中午12点10分开始。演出开始后大约10分钟,演员就从半空中坠落。她看到,摔到地上的女演员动了一下,然后就不动了。
事故发生后,演出立刻中止,并通过广播向观众道歉,工作人员组织观众离场,舞台上灯光也暗下来。李女士表示,光线变暗后,她看到男演员头抬了一下,动了下胳膊,随后也不再动弹。
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此次的门票是由幼儿园集体购买的,自己主要是陪孩子来看演出。事发时,观众区也有不少儿童。有家长告诉她,孩子受到了惊吓。
另据记者采访,该游乐场热线工作人员称,两人“现在没啥太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自4月15日晚宿州埇桥区蒿沟镇杂技女演员高空坠亡悲剧发生以来,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5月9日,在浙江象山影视城外包特技项目活动期间,一摩托车飞车表演者空中坠亡;而又在一个星期不到的时间,杂技演员空中坠落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近期不断发生的杂技表演事故引发社会热议,同时也让公众注意到:谁应对杂技演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又如何对杂技演员人身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监管?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黎家骏认为,“杂技表演作为一种高难度的技巧表演,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一般来说,杂技演员与演出主办方签订的表演合同中对于相关危险应当有细致明确的说明,让演员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了解。演员在合同签署后,就可以推定其已知晓风险并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杂技表演。”
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涛律师对此却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合同约定的具有一定风险的商业演出行为应当与民法典中规定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区别开来,因此,带有商业性质的杂技表演一般不应当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尽管结论不同,但两位律师都强调,“自甘风险”原则并不能排除演出活动组织者、演出场地提供者对于杂技表演全过程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据了解,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演出活动组织者、演出场地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该细则指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在演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并备案登记,同时做好应急预案、核验安全记录等工作。这为规范杂技行业的演出经营提供了细化指引。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针对演出安全发布了国家标准,其中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然而,黎家骏也提出,“该标准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表演形式的特殊安全需求,无法有效保障杂技表演等高危领域演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要结合行业特点,对表演场地、器材、人员等方面的安全作更加细化的规定。”
今年4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全面加强演出活动审批管理、持续做好演出场所监管、压实演出举办单位主体责任等。这些内容都及时回应了公众对演出安全保障的关切。
而近期接二连三的演出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警示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才能推动演艺行业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如何才能充分保障高危演出演员的生命安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演出安全隐患。